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共3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49批次,不合格2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5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11批次、酒类1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42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调味品40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农兽药、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武江区山水华府客百来面包店销售的标称马卡龙(4粒)混合装(注心类糕点),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尚品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市莱斯大酒店有限公司、武江区乐添鸭血粉丝店、武江区愉乐酸菜鱼餐厅所使用的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胖妞烧鹅店销售的标称脆皮烧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翁源县一品柠檬鱼餐厅销售的标称夫妻肺片(速冻调理肉制品),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浈江区祥运烧腊快餐店销售的标称白切鸡半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6.浈江区园记东莞烧鹅饮食店销售的标称炭烧排骨(不包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7.浈江区二广牛杂店销售的标称招牌特色炒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8.武江区郑记隆江猪脚饭店所使用的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浈江区蛙小贰餐厅制作使用的原材料牛蛙,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好味香锅美食店制作使用的原材料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1.浈江区超哥湖南大碗菜馆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浈江区恒胜品味餐饮有限公司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药残留问题
武江区潮派牛肉火锅店、武江区鸽子皇饭店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1.长乐鹿麒山农庄销售的标称腌酸萝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谷豪美食店销售的标称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黄手艺冒菜馆销售的标称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理化品质问题
韶关市恒州餐饮有限公司制作使用的鸡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具中。
4.氯霉素: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5.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也有可能是原辅料及生产环节把关不严造成。
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10.噻虫胺: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姜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花生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②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1批).xls
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49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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